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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鸿环保知识课堂37: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环保责任及义务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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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
2.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要求,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编码登记工作。
3.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自觉使用合格的成品油,自觉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发现机械排放异常应尽快维修治理,坚决不使用冒黑烟等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主动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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