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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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东东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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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9〕号文件
附件:1. 2020年蓝天保卫战任务分工表(电子版)
2. 2020年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电子版)
3. 2020年制发蓝天保卫战重点文件清单(电子版)
4. 2020 年重点行业整治任务清单(电子版)
5. 2020 年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任务清单 (电子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 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 战实號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东莞市 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号),坚决打赢蓝天保 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臭氧(O3) 浓度明显下降,巩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实现我市环 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2。
二、 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大力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与落后产能voc企业。
工作目标: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与落后产能VOCs企业整 治淘汰任务。
工作内容:
(1)根据《东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 工作方案》,全面完成84傢燃煤企业整治改造,推动逾期未完成 的企业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淘汰退出。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18 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淘汰。
(2 )根据《东莞市落后产能VOCs企业整治淘汰工作方案》 对工业增加值与 VOCs 排放量比值低于 30 万元/吨的落后产能 VOCs 企业,实施整治淘汰。承诺限期内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升级 改造减少VOCs有机废气治理排放、提高工业增加值等方式达到市规定标准, 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方可予以保留;逾期未达到市规定 标准的,由镇街(园区)政府责令在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停产 整治或淘汰退出;未作出改造承诺的,列入淘汰任务,由镇街(园 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手段倒逼企 业在2020年12月底前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 委会。
2.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效,基 本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工作内容:2020 年 3 月底前建成并启用“散乱污”企业预警 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高效发现、精准打击“散乱污”企业; 2020 年 5 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东莞市“散乱污”企业综 合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各镇街(园区)新增或反弹“散 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率 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3.引导涉废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现涉 VOCs 排放重点行 业新建、扩建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推动一 批涉VOCs现存企业搬迁入园。
工作内容: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严格落实《东莞市建设项 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要求,不再审批工业 集聚区外的石化和化工、工业涂装(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 品修理业以及使用喷粉工艺的除外)、包装印刷(水性油墨除外) 和制鞋行业、电子元件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 目(市重大项目除外)。鼓励各镇街(园区)建设绿色VOCs工 业园区(集聚区),推动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外涉VOCs重 点企业搬迁入园。引导工业园区(集聚区)采取共性工厂模式, 并实施园区内企业高标准集中治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内容,详情点击查看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