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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查处!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点击数: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生产设备

  企石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大对重点村和工业聚集区日常排查,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连日来,企石生态环境分局先后查处两家涉嫌环境违法的涉气企业。

  11月21日,企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企石镇东平村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家塑胶制品加工厂,已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设有混料、碎料、注塑成型、压片、硅胶成型等工序,注塑成型、硅胶成型工序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工艺)。进一步检查发现,注塑成型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没有运转,注塑成型工序车间未密闭,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内,再经打开的门窗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11月22日,执法人员在下截村巡查时,发现一家塑胶制品加工厂,已办理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设有投料、搅拌、碎料、押出等工序及押出线、搅拌机、粉碎机等设备。现场检查时,押出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 (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正在运转,1楼有5套押出线正在生产使用。进一步检查发现,1楼押出工序车间未密闭,大门及部分窗户打开,窗户旁设有排气扇,押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部分收集后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部分废气未经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再通过打开的大门、窗户及排气扇排放到车间外环境。

  以上两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相关生产设备并制作双笔录,两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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