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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至少罚10万!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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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持续深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推动“白加黑”“5+2”工作模式常态化,加强辖区内涉气企业排查检查,近期共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巡查企业234家次,依法查处一家废气直排企业。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东坑镇东兴园二路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台压铸机(配套电熔炉)中有3台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收集设施开启,楼顶水喷淋处理设施没有开启,金属熔炼、压铸成型工序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压铸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手续,现场设有金属熔炼、压铸成型、组装、模具五金机加工等工序。该公司环评批复要求,熔融、压铸成型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与该公司环评批复等文件要求不符,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制作双笔录调查取证,后续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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