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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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生态环境分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环境监管执法,针对重点河涌附近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突击检查,一涉水企业因偷排废水被查封及立案处理。
▲地面雨水收集井内残留有大量蓝色废水,井内设有一条排水管
经查,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成品鞋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允许设置打磨、磨皮、贴合成型、丝印、洗版等工序。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开料、磨皮、打磨、贴合、成型、喷漆、丝印等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检查发现,该厂的C栋厂房楼顶设有丝印制版车间,车间内设有洗版工序及拉网、晒版机、洗版池等设备,洗版工序使用时产生洗版废水,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洗版池的排水口经PVC管连接至车间外楼顶雨水口。
现场洗版工序虽未使用,但楼顶的雨水沟残留有蓝色洗版废水,与楼顶雨水口相对应的地面雨水收集井内也同样残留有大量蓝色废水,井内设有一条排水管,井内壁残留的蓝色水位线明显高于井内的排水管,由此可见,洗版工序的废水是通过楼顶的雨水管流入了雨水收集井。为查实洗版工序废水的去向,执法人员进行了试水实验,将自来水灌入有蓝色废水的雨水收集井,约45分钟后,发现自来水没有从雨水收集井溢出,而是从雨水渠流走,排入河涌。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涉嫌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并查封该企业的洗版池,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C栋车间地面雨水井的废水采样监测,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强调偷排废水的严重后果。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该企业将面临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