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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沙田一企业被查处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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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群众反映线索,沙田生态环境分局在穗丰年村查处一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危废固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PU工艺品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1条注料、成型生产线及其生产设备正在作业中,有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工艺是“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执法人员检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时,发现水喷淋塔不正常运转,运转几分钟就跳闸停机;水喷淋塔内没有水,废气经UV光解及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同时,该企业未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与贮存,油漆罐等危险废物堆放危废仓外,一般固体废物已堆满至固废仓外,危废仓和固废仓均未按要求上锁。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时,企业负责人表示水喷淋塔设施出现短路问题导致跳闸停机,马上抢修,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问题立即整改。
针对该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规范化贮存固体废物(包括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并查封该企业的注料、成型、喷涂生产线电闸。
之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复查时,企业已经停产,危废仓和固废仓已整理好且已上锁。水喷淋塔已注满水,但水喷淋设施仍未能正常运转。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将面临10-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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