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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十月以来检查重点涉水企业150家次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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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东江下游水质持续提升,10月以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执法力度,重新部署检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并梳理重点排污单位、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涉零散废水企业及其他涉水企业四类涉水企业共947家。截至10月26日,共出动447人次,检查企业150家次,水质快速检测42家次,委托检测25家,发现问题并整改11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家。
▲检查人员对企业生产原材料进行调查
近日,虎门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处一家涉嫌逃避监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企业。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加工、产销数码印花产品、纺织品、布料等,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等手续,设有印花、烘干、洗版工序及数码椭圆印花机、隧道炉、印花长台(15米*1.2米)、洗版机等生产设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洗版废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现场检查时,其五楼印花工序正在生产,洗版池内的洗版废水正在抽至废水收集桶,但废水收集桶呈满水状态,洗版废水从废水收集桶溢出后经地面流入雨水管道,最终经雨水管道排放至外环境。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并责令其整改。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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