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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一企业偷排废水被抓现行,最高将罚 100万元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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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大洲社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偷排生产废水。桥头分局立即联合公安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其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手机膜加工生产,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有开料机、CNC精雕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抛光工序采用可移动的水槽收集废水,员工偷偷将收集槽内的抛光废水运至洗手间,并直接倒入洗水间下水道,最终排至外环境。
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刻停止倾倒废水行为,并对其制作双笔录,拟对其立案处罚。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水取水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处理。为防止企业再次非法排污,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抛光设备进行查封。
【相关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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