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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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常平镇卢屋村某出租屋存在无牌电镀加工厂,常平生态环境分局迅速响应,11月23日,联合公安分局、村委等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捣毁这家无牌电镀厂。
10月下旬,常平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举报信息后,先后8次派人在不同时间段到涉案工厂附近摸排踩点,掌握该工厂周边情况及其生产规律、人员进出、车辆使用等情况,并多次对附近污水管网水质进行快速检测,综合研判分析,为收网行动提供准确情报信息。
在确定该工厂近期订单较多、生产时间较长的情况后,常平生态环境分局决定联合公安分局展开收网行动。行动中,工作人员分四个组,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和任务,从不同路径隐蔽接近该工厂。为避免打草惊蛇,先遣组人员乔装成快递员,以送快递的名义成功进入一楼大门。当执法人员进入楼内后,发现该工厂在三楼还设有一道铁门,通过门缝可以看到内部生产设备,敲门无果后,执法人员拨打事先掌握的经营者手机号码,诱导其放下戒备,主动开门。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在铁的事实面前,工厂经营者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主营金属模具加工产销,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现场设有制模、镀铜、清洗、喷漆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工厂的制模、镀铜工序及相关设备正在使用,镀铜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内设置的排风扇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工厂制作双笔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该工厂镀铜槽内的液体及对应化粪池内的液体取样检测,并查封相关涉污工序的电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涉案工厂或将面临最低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涉案工厂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或将面临最低5万元、最高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