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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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和无人机勘察,茶山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了辖区内一无证五金加工坊。
▲无人机提升排查视界高度,确定生产车间的具体位置
该加工坊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擅自设有除油、酸洗、清洗、超声波清洗、研磨、钝化、甩干等生产工序和甩干机、超声波清洗槽、研磨机、清洗槽(包括钝化槽)、清洗桶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坊未生产,但堆放有已加工好的成品一批,除油槽内挂有正在除油的五金件。
该加工坊废水、废气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除油、钝化、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排至厂外;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经清洗桶溢流至地面后,直接流入车间内的排水口,经调查核实,该排水口最终流向市政管道。
▲该单位生产区域内的清洗桶
执法人员对清洗车间地面积水、清洗桶内液体及化粪池出水口分别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地面残留积水总镍超16.7倍、总磷超15.4倍、石油类超4.0倍、化学需氧量超116倍,化粪池出水口总镍超3.3倍。
该加工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目前,该加工坊已停止生产,相关零散废水和危险废物已按照规范完成转移处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关于“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规定,该无证五金加工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