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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30 点击数:

 

▲工作人员对非法垂钓人员进行调查

  东城街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近日连续发生垂钓、游泳、破坏围网等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5月16日起,东城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公安分局、樟村社区、自来水厂等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为期两周的联合巡查执法。

 

  东城街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长度约4.9千米,保护区沿岸设置有绿色围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警告喇叭等设施。近来,不时发生个别群众破坏绿色围网,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垂钓的情况。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劝导群众34人次,对2名多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垂钓的人员展开调查,拟立案处罚。

 

 

 

 

▲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的围网护栏设施

  东城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将继续联合公安分局、自来水厂、属地社区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垂钓、游泳等影响或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维护东莞的青山绿水。

 

  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拆除、覆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的,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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