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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河涌现“绿水”,偷排企业被查处!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16 点击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日前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一家偷排废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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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出现“绿水”

  11月8日,万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小享社区某河涌出现“绿水”!分局立即派员到场沿河开展网格化溯源排查,发现某纸箱机械企业的厂外污水井内有绿色废水。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没有生产,但生产车间内的2个废水收集桶中贮存有少量绿色废水,生产车间左侧厕所蹲便器中残存少量绿色废水,与厂外污水井中绿色废水性质相似。厕所内除蹲便器外无其他排放口,蹲便器接入厂外污水井。根据现场痕迹和询问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执法人员初步判断生产车间左边厕所为绿色废水倾倒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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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绿色废水的收集桶

  执法人员委托检测单位对该企业厂外污水井和废水收集桶内的绿色废水取样检测,并在该企业负责人的见证下进行连通性试水试验,在左侧厕所蹲便器中加入红色液体,片刻后,厂外污水井内有红色液体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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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车间左侧厕所蹲便器中发现绿色废水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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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该企业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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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对废水进行取样

  万江分局提醒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万江分局将持续加强对沿河工业企业执法监管,规范工业企业排水行为,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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