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广东东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576851991
    传真:0769-28636041
    网址:www.lvdeep.com
    邮箱:1218061775@qq.com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莞太路271号1栋
环保新闻当前位置:东鸿环境 > 环保资讯 > 环保新闻 >
向排水管网倾倒泥浆被抓现行(居然可以这样)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29 点击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近日接报,辖区内污水处置惩罚厂遭受含高浓度泥浆进水打击,严重影响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正常运行!松山湖分局立即行动,联合管网运维单元和污水处置惩罚厂迅速开展溯源排查。

松山湖分局详细分析管网路由、相关污水泵站运行视频以及污水处置惩罚厂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经过连续多日的分析研究,基本确定非法倾倒泥浆的位置,并于11月13日夜间成功查获正往排水管网偷排泥浆的行为,涉事司机袒露后跳车逃逸,现场遗留了一辆装载量为28吨的槽罐车。

目前松山湖分局与公循分局紧密合作,对这一案件进行深入侦办,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安全不锈钢喷淋塔的活动:(一)损毁、偷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安全的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接纳调停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元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锈钢喷淋塔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撰稿:肖功德文字编辑:张郁珑  余淑贤视觉编辑:张照光推荐阅读●刷新东莞鸟种记录!第八届东莞市中小学生观鸟角逐举行●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正式发布!

●东莞首创“志愿服务+致歉答应”从轻处罚模式获生态环境部肯定●东莞环保审批改革,企业跑一次最多可办四张证上下滑动阅览图片

 

东鸿环境为企业解决环保问题,VOCs废气处置惩罚,粉尘治理,免费看现场出方案,自有工厂生产活性炭箱,圆形喷淋塔,气旋喷淋塔,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单机滤筒除不锈钢喷淋塔尘器,一体式除尘器,一体式旋风除尘器,催化燃烧设备等18576851991李生

分享到:
分享到微博
上一篇:废物利用不香吗?为何面临1000000罚款?
下一篇:没有了
广东东鸿环境
  • 关于东鸿
  • 废气处理设备
  • 粉尘治理设备
  • 废气处理案例
  • 粉尘处理案例
  • 废水噪音
  • 环保资讯
  • 联系东鸿

  • 联系人:李先生 18576851991
    邮箱:1218061775@qq.com
    Copyright ©广东东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137223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3930号
    360流量分析】 【baidu流量统计
    QQ

    QQ咨询

    电话

    咨询热线

    185-7685-1991
    7*24小时服务热线

    微信

    添加微信

    二维码扫一扫添加微信
    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