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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近日接报,辖区内污水处置惩罚厂遭受含高浓度泥浆进水打击,严重影响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正常运行!松山湖分局立即行动,联合管网运维单元和污水处置惩罚厂迅速开展溯源排查。
松山湖分局详细分析管网路由、相关污水泵站运行视频以及污水处置惩罚厂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经过连续多日的分析研究,基本确定非法倾倒泥浆的位置,并于11月13日夜间成功查获正往排水管网偷排泥浆的行为,涉事司机袒露后跳车逃逸,现场遗留了一辆装载量为28吨的槽罐车。
目前松山湖分局与公循分局紧密合作,对这一案件进行深入侦办,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利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安全不锈钢喷淋塔的活动:(一)损毁、偷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安全的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置惩罚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接纳其他调停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接纳调停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元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锈钢喷淋塔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撰稿:肖功德文字编辑:张郁珑 余淑贤视觉编辑:张照光推荐阅读●刷新东莞鸟种记录!第八届东莞市中小学生观鸟角逐举行●东莞市“共性工厂”项目建设规划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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