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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环境检测机构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违法被处罚
来源:废气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2025-01-09 点击数:
 案件详情

 

2024年9月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广东新一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违法行为:一是在对佛山市某医院开展环境检测的过程中,污水采样频率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二是在对佛山市某医院的医疗废水排放口采集的废水样品开展挥发酚项目测定分析时,未按照《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的要求使用无酚水。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能够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并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裁量标准以及《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最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法条链接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启示

 

真实、规范的监测数据,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排污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同时也警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要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测工作,对有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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