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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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惠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8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左丹通报督察报告,惠州市委书记刘吉作表态发言,惠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宇航主持会议。黄国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惠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惠州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一线督导、实地推动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解决。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合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方位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获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五星示范基地,大亚湾开发区连续6年蝉联“中国化工园区30”第一。全领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2%,大亚湾综合能源站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全要素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2个,绿色工厂34家,绿色设计产品286种,成功出让全国首笔惠东县10年期红树林碳汇开发权,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以来消除劣Ⅴ类支流23条,新增优良支流34条,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近岸海域海水优良面积比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2023年空气优良率提升至98.4%,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6;完成91个“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90.6%,仲恺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选2023年广东省“十佳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建成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0900吨/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纵深推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建成惠州好招楼湿地公园等省级示范点,2023年全市森林面积达66.0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2%,在珠三角片区排名第2;完成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面积2715亩,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用地指标1026亩,为全省首个获得国家和省级造林奖励用地指标的地市,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全省第1。
惠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63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63件,责令7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34家。
督察指出,惠州市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加快推进解决。
一是一些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突出。一些县区和部门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管网排查工作,截至2024年9月,多个县(区)均未完成,区域排水管网缺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监测数据失真失实。
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问题依然存在。截至督察进驻,仍有部分绿盾问题未完成整改;个别项目违规在森林公园内动工建设。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非法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情况,岛屿岸线漂浮大量生活垃圾,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的惠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和厨余垃圾设施建设仍处于前期勘探阶段;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专用填埋设施,仍未全面建成投产,有关整改措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个别镇级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不彻底。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仍需加快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存不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待加力,纳入惠州市2024年整治任务的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控源截污。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覆盖全面的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仍存短板。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展缓慢。应于2024年底前推动现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截至督察进驻,仍剩余32台未完成改造。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应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全面完成整改。部分工业企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扬尘污染管控仍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围挡不规范、裸露地面及建筑物料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底化、湿法作业不落实等问题。
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力度不足。部分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展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的4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仍未建成通水;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的博罗县罗阳江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动工建设;应于2023年底前动工建设的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仍处于勘察设计阶段;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消劣的多条河涌,水质仍存返劣情况。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仍存隐患,存在围塘养鱼等情况。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偏低。全市66座已投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有30座,占比44.5%。
固体废物管理有待加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多个区域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个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不规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有待提高。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
三是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成效不佳。2024年度省下达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2024年9月完成进度仅29%,进度滞后。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能有效治理,地表长期裸露,存在局部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问题。部分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边开采边修复执行不到位,惠州市共有105个固体矿山,仅有32个矿山完成复垦治理,剩余73个矿山未完成。
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不扎实。截至督察进驻,“绿盾2017”专项行动指出的个别问题图斑仍未完成整改。应于2023年6月底前退出的个别水电站未按“一站一策”退出方案要求落实相关机电设备拆除措施;剩余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4座退出小水电的任务,进度仍需加快。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够到位。个别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规模化养猪场。部分生猪养殖场、民宿项目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是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近岸海域陆海治理仍不到位。惠东巽寮湾塭仔河、大亚湾淡澳河等入海河流沿岸因管网收集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溢流外排。服务巽寮湾片区生活污水处理的巽寮生活污水处理厂常年低负荷运行,2021—2023年平均负荷仅27.42%。海滩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海滩存在数百米长的垃圾带,堆积大量渔业垃圾。
畜禽和海水养殖污染治理亟待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力。惠东县禁养区内仍存在生猪养殖场,部分养殖废水溢流外排,存在环境隐患。禁养区网箱养殖清理不彻底。惠东县滩涂养殖禁养区内存在6户养殖渔排。部分高位池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运营管护不足。
河湖“四乱”问题多发。惠州市虽然将河湖“清四乱”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年度工作要点,但河湖岸线乱占、乱堆、乱建等现象仍然较多。
督察要求,惠州市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臭氧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破解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难题。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
督察强调,惠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惠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