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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佛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10日向佛山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赵坤通报督察报告,佛山市委书记唐屹峰作表态发言,佛山市市长白涛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佛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认为,佛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质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佛山市委、市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实现绿色发展向高质量快速跃升”作为高质量发展五大目标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创新推动“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水”新模式,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支持、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效破解佛山市“工业不连片,产业不成带”问题。2023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2%以上,6857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占比超67.35%。“十四五”以来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8.9%,煤炭消费占比下降6.4个百分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规模240万千瓦。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4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连续三年全部达标,西、北江水质长期保持为优。PM2.5较“十三五”均值下降超过10微克/立方米。2021年至2024年7月新建污水管网2461.9公里,新(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2.7万吨/日,农村污水收集率接近100%。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主要类别固废基本实现市内处置“全覆盖”。
高标准推进绿美建设。云勇林场获评国家级森林公园、顺德区均安镇获评“2023年广东省森林城镇”。新建碧道183公里,打造秀丽湖库20个、亮点河涌50条。完成历史矿山生态修复79公顷。
佛山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51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47宗,责令整改60家,立案处罚34宗,立案侦查4宗。
督察指出,佛山市水环境质量提升等方面任务还比较艰巨,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对标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仍有差距。
一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短板。
部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不稳定。部分断面出现月度水质超标。2024年1—7月,西南涌断面水质出现3次单月超标,其一级支流街头涌(大榄涌)、山脚涌水质仍为劣Ⅴ类;沧江水闸断面、顺德港断面出现单月超标。古劳断面、海陵断面、乌洲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有增长。
一些区域内河涌水质污染严重。2024年1—7月,全市开展监测的246条主干河涌中有58条水质为劣Ⅴ类,三水区芦苞镇、南海区狮山镇、大沥镇主干河涌水质为劣Ⅴ类的占比分别高达83.33%、76.19%、66.67%。南海区塘头支沟、王芝涌、王芝截洪沟水质不稳定,朗新涌、沙洲涌等水体呈现黑臭。禅城区敦厚北站主涌浑浊不堪,明窦涌富营养化严重,漖表涌水质较差。兴业北路东、鲁村北路一带大量污水晴天溢流至附近河涌,汉南涌、华龙涌及其支涌黄洞涌、龙山大涌雨天溢流严重。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不高。全市污水收集管网缺口约252公里,已排查的管网中存在严重缺陷1622个、雨污混错节点473个未完成修复,有480.5公里老旧污水管网“带病运行”,暗涵有82公里未实施整治,禅城区青柯涌上游暗涵源头治理工程推进滞后。2024年上半年,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下降至79.72毫克/升、73.14毫克/升;江南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50.94毫克/升。
部分水环境治理工程进展滞后。南海区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高明中心城区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和明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均未完成;南海区狮山官窑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狮山松岗分散式处理设施,均处于前期阶段。部分2024年全市污水提质增效管网重点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截至2024年6月,佛山市开展整治的14257个入河排污口中有488个进展滞后,其中顺德区占457个。
二是一些重点领域工作力度不够。
大气AQI达标形势仍然严峻。2021—2023年,佛山市AQI达标率均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约70%,货车闯禁问题频发,2023年抓拍货车闯禁交通违法13.1万宗,处罚黑烟车2392宗。南海区仍有超过50家涉VOCs工序的凹版印刷企业未完成规范化治理。2023年以来,禅城区受理油烟扰民相关投诉超6000宗,本次督察收到相关投诉近半涉及该区,部分餐饮企业“环保炉”形同虚设,油烟直排。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监管存在漏洞。部分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废线路板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风险较大。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多为手动记录,医疗废物难以全流程追溯。
建筑垃圾监管存在不足。佛山市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配套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及专用消纳场,全过程管理薄弱。一些消纳场长期无证经营,建筑垃圾乱倒、混倒频发,部分地块非法堆填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逾两年仍未清理。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自行监测频次未达要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更新不及时。特征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进展滞后。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的特征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截至督察进驻时,该调查项目尚处于招标阶段。
三是部分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够到位。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时有发生。高明区辖区内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高铁项目侵占佛山高明茶山区级森林公园用于建设营地、弃土(渣)场,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应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整改的3个人类活动图斑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部分保护区域存在违规项目,藤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堆放有建筑材料,二级保护区内码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处围网破损,存在垂钓行为。跨界水源保护工作协调不到位,中山市东海水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细滘大桥应急设施建设等问题,至今未解决。
生态保护和修复面临挑战。2021年至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转办佛山市涉占用、毁坏森林案件168宗,还有11宗未整改到位。三水区2024年需完成8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19.08公顷。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不足,全市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部门。
四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一些差距。
绿色发展方式有待持续深化。2021—2023年佛山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仅降低7.5%,距离“十四五”碳强度下降20.5%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天然气消费比重、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等未达到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预期目标。
部分工业区升级改造水平不高。南海区推动产业企业集中发展、废水集中治理力度不足,工业园区配套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狮山镇红沙工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至今未完工,配套管网建设尚未启动。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松岗污水处理厂受到周边企业高浓度废水冲击。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薄弱环节。2024年1—8月抽测的173条农村黑臭水体中有13条水质“返黑返臭”。2021—2024年第一季度省有关部门组织摸查发现的219个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的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19个未落实整改。应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的28个自然村优化提升项目,有10个项目尚未完成。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在完善和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督察要求,佛山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实施“北向战略”和“西进计划”,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高水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力打赢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整体提升内河涌水质。扎实开展大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难题。推进绿美佛山生态建设“八大行动”,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佛山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佛山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