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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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东东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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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开展大气专项检查行动,发现并查处一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企业。 据调查,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手续,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壳、喷粉五金配件生产,设有注塑成型、喷漆、烘烤、移印、丝印等工序和注塑机、自动喷漆线、移印机、烤线等生产设备。
▲注塑车间生产废气没有接入废气处理设备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注塑成型工序所在的注塑车间未密闭,注塑车间虽然设有废气收集管道,但是管道没有设置鼓风机,也没有连接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注塑机没有配套集气罩,注塑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门窗直接排至外环境。上述情况与该企业《验收意见》中“注塑成型设在密闭的车间内,在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进行二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为‘水喷淋+旋流塔+活性炭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的记载不一致。
▲注塑机没有配备集气罩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石碣分局予以立案查处。
▲车间的门帘和窗户处于敞开状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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