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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4月1日起更严格了
来源:废气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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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严格。与以往相比,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收严,有利于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月26日,东鸿环境从东莞市大气办了解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明确了各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新建燃煤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30、200、20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20、35、150毫克/立方米。
此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蒸吨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东鸿环境认为此标准一经实施,锅炉废气处理及粉尘处理需要更加谨慎,以防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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