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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来源:东莞废气处理 发布时间:2024-04-02 点击数: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黄某石 谢某文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1日,黄某石、谢某文在东莞市清溪镇荔枝墩三街7号门前污水井处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存储在槽罐车内的零散工业废水及黄泥水混合物排入上述污水井内并流入清溪河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为图方便直接将废水倾倒至污水井内。尽管事后我们全力整改,抽调高压冲吸一体车机械结合人手进行疏挖底泥、引水冲淤和稀释浓度等,在一定程度减轻了污染,但我们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们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黄某石 谢某文

承诺时间: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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