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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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东东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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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彭国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12月17日,我本人负责的公司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三兴路30号1栋1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规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不懂生产所需的环保流程。尽管事后我本人及公司全力整改,停止了清洗工序的打样和生产,签订废水及固废合同,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彭国祥
承诺时间:2024年3月6日
广东文和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12月17日,我公司在东城街道三兴路30号1栋1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规定。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不懂生产所需的环保流程。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停止清洗工序的打样和生产,签订废水及固废合同,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彭国祥
广东文和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3月6日
侯志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12月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厚街镇下汴富民新村一巷7号3楼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已拆除生产设备电源,关停工厂,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侯志美
承诺时间:2024年3月6日
李金红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我是东莞市景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红。2024年1月1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新枝二巷56号1号楼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增设研磨、清洗、烘干等生产工序及研磨机2台、清洗机8台、烘干机2台等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16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积极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已于当天即2024年1月17日撤除相关设备、停止生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李金红
承诺时间:2024年3月6日
东莞市景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1月1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新枝二巷56号1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增设研磨、清洗、烘干等生产工序及研磨机2台、清洗机8台、烘干机2台等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15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积极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已于当天即2024年1月17日撤除相关设备、停止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李金红
东莞市景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