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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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东东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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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莞太路271号1栋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本公众号将持续对在媒体作出道歉承诺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公开展示,敬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并请各企业引以为鉴。
东莞市汇盛礼品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1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谢岗镇宝湖路76号7号楼2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排放超标废水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薄弱,同时受疫情影响,为节约开支,未能及时对新员工开展环保培训。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防止超标废水排出,同时加强员工培训,严格实行上岗考核,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钟春保
东莞市汇盛礼品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1月8日
骆旺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9月15日、20日、21日和25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石鼓十六坊街沙田四巷4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电铸加工作坊,从事电铸铜鞋模具的加工生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和相关法律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本人对作坊采取了立即停止生产、将相关设备和材料处理掉等措施,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骆旺
承诺时间:2023年11月7日
尹晓霞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9月21日和10月8日,我经营的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民田大街82号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海绵发泡、枕头发泡等工序及海绵发泡生产线1条、枕头发泡生产线3条等生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和相关法律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对公司全力整改,已增加全套活性炭通风环保系统,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经营者:尹晓霞
承诺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东莞市怡佳纺织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8月17日、9月6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阁西村百亩工业区80号厂房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检测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及一些客观因素。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8月份收到订单安排生产后,我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对我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并于9月25日出具了环境检测报告,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刘广元
东莞市怡佳纺织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