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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汇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及个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05-14 点击数:

  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同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违法企业符合相应条件,并在东莞主流媒体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减少罚金。

  本公众号将持续对在媒体作出道歉承诺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公开展示,敬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并请各企业引以为鉴。

  东莞市汇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6日和8月9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3号3号楼301室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现已停止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关停并处理相关设备;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东莞市汇景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明德

  承诺时间:2023年9月20日

  刘小林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6日和8月9日,我本人工作的单位在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3号3号楼301室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未验先投”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现已停止生产,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关停并处理相关设备;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刘小林

  承诺时间:2023年9月20日

  东莞市泰林服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村富民北路183号3楼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设有洗水机、家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3】634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不再经营,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潘秀华

  东莞市泰林服饰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9月20日

  潘肇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8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村富民北路183号3楼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设有洗水机、家用洗衣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3】634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生产不再经营。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潘肇雄

  承诺时间:2023年9月20日

  东莞六合铝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谢岗镇银兴路3号1号楼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排放废水中氨氮、总氮超标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管理不善。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采取措施:在废水到生化池前,预停留时间加长,然后缓慢流入生化池的同时加长处理时间,事发后监测达标。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邓伟平

  东莞六合铝制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年9月20日

  东莞市源成模具注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7月26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凤岗镇五联新园路5号3号楼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废气设施不正常使用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因水管炸裂忘记开启废气排放风机。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上班第一时间开启风机做好台账,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签字:李满香

  承诺时间: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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